问: 我是在广州市海珠区一家私企工作十年,企业从来无为在职员工购买社保,连法人都无买社保.请教网友及相关部门给予指点。本厂员工有二十多人,占50%员工的工资800元以下,低于广州市规定最低工资860元。全体员工意见很大,主要是社保问题的解决办法。集体去市政府和劳动部门。是否合适,予法律有无冲突。请多指教!
答:
直接去当地的劳动仲裁院起诉就好啦,从今年5月一日起,劳动仲裁已经是免费的啦,还会提供司法授助,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还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持2倍的经济补偿金,补交社保,一般仲裁只支持补交申诉日起两年以内的社保,超过部分不予支持,低于当地社会最低工资的两年以内的,员工本人不要求举证,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超过两年以上部分,员工需要举证,最有效的证据是工资单,但很多人是没有工资单的,即使有也很难保存两年以上.
其他回答:
从你的描述来看,这个老板是一个即无法制观念,又无保险意识,还有一些贪得无厌的鬼东西。你们可以联名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社保局举报他。同时,可以请当地的媒体帮忙向社会曝光这一事情,引起全社会的关注。这样双管齐下,你们成功的几率可能会更高一些。
祝你们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