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在计算广告可扣除的金额时,是不得超过收入15%的部分,这里的销售收入指的是哪些?接受捐赠?营业外收入?从境外取得的税后分红呢?投资收益?还有哪些啊?怎么区分?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税发[2006]56号文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的“销售收入”,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其中:
1、主营业务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建造合同等收入项目;
2、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材料销售收入、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包装物出租收入等项目;
3、视同销售收入包括: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的收入以及其他视同销售的收入。
用公式表示即为:
销售收入合计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建造合同收入+材料销售收入+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包装物出租收入+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的收入+其他视同销售的收入
其他回答:
广告费限额扣除的计算标准,统一按新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有关规定执行,其计算口径,统一按新申报表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填列数额计算,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三部分。
|||
以上回答已非常全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