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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时债务问题

作者:佚名 时间:2008-7-9 来源:知识人
问: 现妻子在她娘家,身上钱不多,如果她在那边和她父母或兄弟姐妹借钱花,到时离婚,她这借的钱算夫妻间的共同债务吗?还有一点未明白是:婚姻法上说的分居两年可离婚,但怎么证明这两年呢?又从什么时间开始算?请详解!谢上! 要怎么证明呢?她现在全家人都数落我的不是,一切只听我妻子诉说,而不找我谈,问清事情原委,根本没有想要和好的意思,每次都这样,我都烦死了,怎么会有这样的家人!请告诉我要怎么证明,这次我不打算叫她了,一个永远认识不到自已错误的人很难接处,三年了,每星期一小吵,每个月一大吵,每次都是我明明对的,最后到她那被说成错的!


答: 现妻子在她娘家,身上钱不多,如果她在那边和她父母或兄弟姐妹借钱花,到时离婚,她这借的钱算夫妻间的共同债务吗?
:必要的、合理的生活费用你可以承担一半,超过必要限度的不合理的,由她个人负责。

还有一点未明白是:婚姻法上说的分居两年可离婚,但怎么证明这两年呢?
:谁主张谁举证。如果她以此为由离婚由她举证,你主张则由你举证。可由其住所地居委会或邻居证明。

又从什么时间开始算?
:当然从能够证明的分居时间计算了。

其他回答: 哥们!恕我直言,说句题外话,夫妻之间的矛盾如果真的是原则上,你大可一走了之(离婚),但即使是原则上的大事,还有以大爱去包容的呐,更何况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儿呐!!!有句话说得好:“老婆永远都是对的!,即使她不对,也以她的标准去做!”
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北方狼已经回答的很清楚了。
离婚之事请三思而行,祝你们早日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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