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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人的债务,我应该帮还吗

作者:佚名 时间:2008-7-8 来源:知识人
问: 我爱人自己有厂子,他因为工厂资金需要,在城市信用社用农村五保户的名义贷了款,我们现在正在办离婚,但是我并不知道他贷款,想问一下,离婚夫妻共有财产我一分也不要,这样的债务我还要帮他还吗,他还有权力他这样的债务给我吗


答: 你们离婚时所要分割的财产包括正财产和负债,这些都要划分清楚才是财产划分的完成。

这个贷款尽管是你妻子没有告知你的情况下贷的,但是这个贷款是用于你们共有的厂子运营的,也就是用于你们共同生活需要的。所以这个贷款的债务要由你们的共同财产偿还。

你们夫妻无论是否离婚,在这笔钱上对债权人要负担连带责任。信用社可以要求你们任何一人负担全部债务。

当然,你说你不要任何财产,这说明你很大度。你们在离婚时可以对相应的正负财产进行详细的划分,特别是在贷款债务承担份额上可以约定一下,这个约定在你们两人内部还是合法有效的。

其他回答: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所欠的债务是为了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方承担偿还的责任,即使离婚,也不能免责。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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