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品,王、张、李、姚四人各展所长,四人合作绘制了一幅画:王画松树、张画竹子、李画梅花,最后由姚题词。此画绘成后交由某出版社出版了。但由于张所绘竹子颇有神韵,另一出版社在出版挂历时,征得张某同意,将其所绘竹子单独分离出来,偢挂历的一张予以出版。为此,王、李、姚三人认为张的行为侵犯了四人合作创作作品的整体著作权,并诉至法院。请回答下列问题:
(1)王、张、李、姚四人所绘之画是否为合作作品?是否对该作品共同享有著作权?
(2)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3)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
(1)王、张、李、姚四人所绘之画是否为合作作品?是否对该作品共同享有著作权?
:是合作作品,但作者各自享有独立著作权。
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有创作性的,应当认定作者各自享有独立著作权。”
(2)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张不属于侵权。这只是在行使自己的独立著作权。(依据同上)
(3)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法院应当驳回王、李、姚三人的诉讼请求。
其他回答:
(3)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是问的实体法的意见吧。
人民法院需要调查后进行判决的。